1.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什么?
该政策于2001年设立,以广大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,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,促进健康发展。目前主要支持方向有:
2.申报企业和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?
工商注册地在上海,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,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。企业资信情况良好,没有重复申请财政资金,未截留、挪用专项资金等。
申请境外展会(团体项目)的项目组织单位应:
具有组织全国、行业或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。资信情况良好,没有重复申请财政资金,未截留、挪用专项资金等。
3.申报时应注意什么?
项目完成时间: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可进行申报。
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开拓资金支持。
已申请境外展会(团体项目)支持的,参加该项目的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开拓资金支持。
4.项目总数限额
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
当年度可申请项目数
—≥10万美元
≤10个
不含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
—≤10万美元
包括当年度获取进出口经营等资质的新企业
≤3个
不含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
2018年度资金拨付申报时间
第一次 2018年7月25日-2018年8月25日
第二次2018年12月1日-2019年1月31日
5.如何进行申报?
—注册
首次申报时,请先在网上进行注册(www.smeimdf.org)。
—确认
递交相关材料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,由后者进行确认。
—申报
注册成功后,可在网上进行项目资金拨付申报。
—审核
在线提交后,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审核部门。企业项目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,团体项目由市承办部审核。
—公示
审核通过后,项目公示。
—拨付
拨付资金。
@ 境外展览会相关补贴
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,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展位费。
展位费:场地、基本展台、桌椅、照明
不超过50%;15000元/个展位
公共布展费:只限团体项目
展位费的20%;3000元/个展位
(图文均来自网络)